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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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13:27:34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9月14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9月14日)】
问:赔偿劳务工的工伤赔偿,通过法院判决,入什么科目好,所得税前能全额扣除吗?
答:
如果员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死亡产生的补偿金,实质上对员工因任职受雇关系产生的,所以支付的死亡补偿金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直接在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支付给死亡员工家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按照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进行列示。死亡赔偿金作为工资类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丧葬费等作为职工福利费按比例税前扣除。同时注意, 对企业员工或其家属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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