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09:33:36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9月16日)】
问:财税〔2017〕年90号文中租入不动产即用于简易又用于一般可以全额抵扣,那么后期用途变了,全部用于简易,要转出吗?转出按什么方法?
答:
全部用于简易,需要进行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规定,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