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09:03:47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9月27日)】
问:我是汽车4S店,我们在新车销售时赠送精品,这个是否可以定义为有偿赠送?这个赠送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
答: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上述文件的含义:以取得经济利益为有偿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即取得的确定价值的经济利益,应属于增值税中有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