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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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09:46:31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12月4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12月4日)】
问:
一工程项目,原合同不含税10万,待工程结束,发包方要求开票,之前施工方已开票10万,现在发包方转入工程款为10.3万元,差额3000元如何平帐?是由施工方补开票吗?这差额部分税款如何帐务处理?
答:
需分情况处理:
1.施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施工方已开具发票显示有“免税”字样,税额一栏为零或“*”时,发票记载的总金额就等于不含税金额,因此无需重新开票。收到的0.3万元差额部分以营业外收入处理。
2.如果施工方已开具发票显示已纳税,因为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收入10万元,所以已开具的价税合计为10万元的发票属于开票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回,之后按照10.3万元(价税合计)重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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