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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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09:24:07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1月5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1月5日)】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该如何申报?
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分三种情况:
1.如果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小汽车,销售时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2.如果是2009年前购入的机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3.如果购进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之后的除小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2013年8月之后的小汽车)按照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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