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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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09:11:04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咨询问题选编(三)之一~三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咨询问题选编(三)一~三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咨询问题选编(三)

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13日)

 

原文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13日

转载自:财政部网站

 

【转载者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财政部会计司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交流互动”版面“留言回复”陆续回答了网友留言的会计核算咨询问题。现选编其中部分回复内容转载如下:】

 

留言编号:0227-367584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老师您好,请问空置的厂房,董事会计划出租,但是一直没有实际租出去,是否可以在会计上先做转投资性房地产处理?需要准备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留存备查吗?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留言编号:0266-367486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请问套期损益列示在利润表中的哪一报表项目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留言编号:4604-367417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金融工具核算准备范围?人行对结构性存款的规定有两类:一类分为存款(银行吸收的产品);另一类分为金融工具(机构单位之间的金融企契约)。那么对于符合存款分类的结构性存款(银行吸收的产品),根据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那么企业在国有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存款?是按存款进行会计核算?还是作为金融工具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回复: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规定确定其分类,并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对于商业银行吸收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留言编号:1623-3674037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你好、我司是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免征增值税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留言编号:8481-367335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对于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原材料为硅片,一张硅片生产出一张太阳能电池,但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可能会出现ABC等级的产品,当产品为B或C等级时,根据BC产品售价计算的可变现净值小于原材料硅片的成本,企业是否需要根据BC产品的产出率对库存的原材料硅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还是要根据硅片产出ABC类产品的不同概率计算一个期望可变现净值与硅片的成本进行比较后来决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盼能够收到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留言编号:4727-367328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母公司外派员工来子公司担任管理层处理日常事务,关于工资含社保支付给母公司,该笔支出列支为应付职工薪酬还是管理费用劳务费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第三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外派到本公司的员工工资支出应列入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留言编号:8386-3673178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假设某电影项目制作成本预算5000万,投资人投资500万(纯财务投资人,不参与电影的制作、发行和上映等环节),可购买总份额的10%,该影视项目上映后收到了13000万的收入,根据投资协议在扣除5000万制作成本后,剩余8000万元可用于对投资人进行份额收益分配,根据10%的份额占比,该投资人可分得800万元,请问电影项目公司收到投资人的500万元和向其支付800万元份额收益时分别如何账务处理?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中“实收资本”科目、“资本公积”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留言编号:4017-367281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我想咨询一下,目前银行抵债资产 是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还是《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原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为:贷款本金+表内利息;而新准则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取得实物资产,需按原贷款公允价值入账,此外还有相关损益的处理都有所区别。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第六条并参照相关应用指南,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

关于《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其他部门。

 

留言编号:2241-367251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会计司专家: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企业捐赠自产产品,会计核算时应确认的捐赠额如何确定?是含税销售价格还是不含税销售价格?假设捐赠的货物生产成本为6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含税价格为113万元。因为依据财税公告2020第9号规定,捐赠的货物免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免税,税额栏无数字,但金额栏是填100万还是113万?也就是说,借营业外支出是100还是113?或者是按成本60万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基于您所提供的信息,企业应当将所捐赠自产产品的成本、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您所咨询的其他涉税问题,请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留言编号:6286-367225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您好,关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问题想详细咨询下:旧准则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需要按照10年摊销。1、在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2、在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8号与1号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具体实务应该如何处理?1)是在首次执行日一次确认投资收益;2)继续在剩余年限继续摊销;3)首次执行日股权投资差额并入长投成本停止摊销,作为商誉列式。根据准则应该属于哪一种呢?比较紧急,烦请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的补充。具体到您的咨询问题,应在首次执行日一次确认投资收益。

 

留言编号:9138-3671830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我司为非上市公司,按照统计局的企业规模划分,应属于大型企业。 请问各种类型(规模)的企业必须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依据是财政局的哪条通告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留言编号:3362-367086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留言编号:5803-367021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企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如何进行核算?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留言编号:2035-366981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核算研发费用能否直接挂在‘研发费用’这个一级科目,不经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也不通过‘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核算。比如说,研发部门领用材料做实验,直接分录;借:研发费用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留言编号:0061-366973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租赁资产复原费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吗?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第十六条,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前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留言编号:0822-366952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是否可以在年底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为0。理由:目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没有要求或允许或提及把这两个科目年底结转的事,但现实问题是,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越累越大,常年积累下去,会行程一个非常大的金额,虽然因为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一般是为0的,三级科目余额对报表什么的没有影响。个人建议,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年底结为0,因为这些数据越累越大,实在是没有什么用处。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

 

留言编号:7957-3668478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尊敬的财政部会计司的老师,您好:A公司是一家主要业务为智能制造的高科技公司,在将多余的房产对外出租,主要想请教:针对A公司可以根据租户各种情况,通知供电局减少供电量或者断电啥的,这算不算控制?对于收取租户的电费是否由公司A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主要背景如下:?用电合同是由房主(公司A)与供电局签订,所有用电违约责任都是公司A承担,若由于某租户用电问题导致违约,将会向该租户追偿。?为各租户单独安装电表;?出租方统一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并按照市场价(即供电局市场价)向租户收取电表所示电量及公摊电量的电费,并按收取金额开发票给各租户;?与租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一定时间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定改正期限后仍未改正时,A公司有权对该租户采取停电、封门封户等措施。现在上市公司300947明确按总额法的,有的上市公司按净额法的,也有4大中的某所反馈按净额法的, 急切期盼明确回复:像A公司向租户收取得电费可否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从而判断企业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留言编号:1323-366836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领导,好!依据财税[2012]15号 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企业发生上述支出,计入“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借方。。依据最近的准则问答,如果当期发生的这项抵减税额,是否要计入“其他收益”?企盼领导回复。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留言编号:3205-366794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2020年12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生200元,当月无销项税额,请问月底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1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500元,2021年1月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2月缴纳300元,怎样做账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

月度终了,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留言编号:0506-366793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实施问答和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是金融工具准则中,预期信用减值模型中包括合同资产,这种情况,确认减值损失就应该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这是两种准则的冲突吗?到底应该用信用减值损失还是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关于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留言编号:8879-366703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根据新收入准则,有合同的预收账款已通过合同负债核算,审计时函证往来时函证合同负债表明合同负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合同负债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会导致业务往来核对无法一致,预收账款形成的合同负债需要价税分离吗?合同负债该不该作为审计函证部分?如何正确理解合同负债?(行业:建筑业)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您所咨询的审计函证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注协。

 

留言编号:5087-366586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会计准则解释14号中废止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 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以后BOT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留言编号:6275-366567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请问独立核算下的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是否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子公司符合小企业规格)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留言编号:8859-366537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老师,您好!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按当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来看,是否可以转回,其转回是否可调整到期初留存收益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和七十八条,本准则实施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当追溯调整。在本准则施行日,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应当以该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追溯调整。

因此,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不做处理,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原则上应当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实务上出于简化考虑,允许不对累计减值损失做出处理;该权益工具新账面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留言编号:6917-3665277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机票代理服务行业收入确认使用净额法,即收入为代理佣金,同时为客人发放积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此时积分的会计处理是否适用于收入准则中的额外购买选择权,如果适用是否应按照佣金收入分摊而不是销售额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五条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留言编号:7069-366432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3]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本公司不是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但购入一批建筑用模板,可以设置“经营租赁资产”科目么?计入此科目中?并在使用过程中计提相关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会计科目。“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建造承包商的钢板模,且具有不同的摊销核算办法。“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因此,如果租赁业务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其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其相关折旧或摊销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留言编号:5970-366355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问题: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请问一下,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余额的列报按照这个规定,应该是填列到“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么?能解释下这个原理么?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 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因此,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仍列报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

 

留言编号:0550-366269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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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率简并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等相关政策,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目前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按核定扣除进项税。加计扣除每月需要用加权平均不含税“买价”计算加计税费,核定扣除每月也需要使用加权平均不含税“买价”计算实际农产品消耗金额,买价是不包括采购过程中发生税费、运费等的。但按会计准则税费、运费等计入采购原料成本,造成财务账面加权平均成本在计算加计扣除或核定扣除进项税时,无法直接使用,每月建立手工底稿计算不含税买价,工作量大,税务机关也不好核实,且容易出错。另外,我公司是上市公司,需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将采购原料发生的税费、运费等,不计入原料明细单品成本,而是单独归集,月末按消耗量和库存量分摊,消耗量分摊部分计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库存量分摊部分计入存货成本,这样账面反映更直观,更有利企业核算。谢谢答复!!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情况下,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此外,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留言编号:7719-366153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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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背景】您好,我们是一家供暖企业,目前处于建设期,整体还未开始点火运行。公司已获取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1】公司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中?【问题2】如果可以计入在建工程,那么计入的期间是多久?是从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始,一直到厂区全部建设完成,试运行结束,整体转固的时候结束?还是仅仅是到建筑物完成,虽然建筑物没有转固,但土地使用权摊销也不再计入在建工程?【问题3】如果不可以计入在建工程,那么是记到管理费用中吗?【问题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应用指南中提到“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否是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不能混同,哪怕是摊销也不能摊进建筑物中?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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