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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10:26:14
关键审计事项二三谈
关键审计事项二三谈

  关键审计事项二三谈(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后,以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的方式沟通这些事项。

  2015年1月15日,IAASB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701——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之后我国便就如何与国际审计准则进一步趋同进行了积极的研究。2016年12月,我国财政部印发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新准则,要求A+H股及纯H股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上市主体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都说关键审计事项可以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那么所谓的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究竟可以通过什么来体现?今天我们先来探究这个问题。

  通过阅读了若干篇学术论文后,小编发现有些人选择使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来研究关键审计事项是不是提升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有些人选择通过公布审计报告前后的股价波动、设置对照组来研究其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影响;有些则选择案例研究的方式,具体来剖析某一家公司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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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问卷调查的方式,确实是一种非常直接、零距离接触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途径,在问卷问题设定科学合理、发放对象选择科学合理、有效数量足够的前提下,或许可以看出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于关键审计事项这一新鲜事物的看法,以及对它带来的“功效”大小的评价。

  然而小编对这种方式一向是不看好的,要么是特别严谨、特别大的一个课题项目,可能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非常严格的控制,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去完成问卷的设计、发放和回收,要么就是普通的个人学者、学生独自进行的问卷调查,而后者往往是达不到这些前提条件的,他们所使用的问卷调查方式往往通过线上渠道,而对象则是自己的交友圈,稍微好一点的则是在所在单位、学校内进行问卷的线下发放与收回,让后再录入,这样所得出的问卷调查结果是不够科学严谨、不具有代表性的。另外,这个主题下的问卷对象需要包括的有股民、专家等等,很多对象的身份存在重叠,科学性较难控制。我所看到的一篇论文中,该作者即选择了在学校内部进行问卷调查,我认为这会造成问卷调查是仅针对于看得懂审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而那些看不懂审计报告、凭感觉进行投资的信息使用者则被排除在外。如果更加钻牛角尖一点,那么信息含量的高低是客观存在呢还是基于主观使用?这也是问卷调查之前在理论基础上的一个潜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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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用公布审计报告前后一段时间内股价的波动幅度来判断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高低。这一方法在已经发表过的文章中一般会配上一组没有使用新审计报告模式(没有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对照组,而且会选择控制这些公司的资产规模、行业属性等等,以减少其他因素对研究的影响。

  然而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因为A+H股上市公司是比其他A股公司早一年使用新审计报告模式的,也就是早一年公布了含有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下,很好选择一组对照组,即普通A股、资产规模行业属性等基本相同的公司,然后剔除一些股价异常的情况,就可以进行基本的对比了;但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这一年,因为要求A+H股及纯H股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上市主体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A+H股从2016年审计报告开始沟通关键审计事项,A股从2017年开始,那么这意味着选择对照组进行同年同时段股价波动对比的研究方法这在这一个年份可行,而等到所有上市公司都采用了新审计报告模式后,对照组又去哪里找呢?我想那时较为可行的方法应该是同一公司在使用新审计报告前后不同年份的股价波动比较了吧。即便一直存在不采用新审计报告的普通A股上市公司,这种对照的方法实际上是不能排除一些因素的干扰的。哪些因素呢?例如A+H股的公司本身业绩就比较出众,经营管理较好,经得起两个市场的考验,是平均优于普通A股的,其一个市场的股价波动实际上会受到两个市场的明暗干扰;而普通A股的业绩一般低于A+H股平均水平,且股价波动一般受到国内市场的影响,因此即使控制了资产规模行业属性等变量,将普通A股公司作为A+H股公司的对照组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例如一篇论文按照这样的方式得出了使用了新审计报告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公司股价波动幅度小于没有使用新审计报告的公司,我想如果两类公司都不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不适用新审计报告的话,很有可能也是A+H股的波动幅度小于普通A股公司的股价波动幅度。因此第二种方式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对照组设计的缺陷,二是新审计报告通用后将不能再使用此类对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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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研究方式是基于案例的研究,具体剖析新审计报告所带来的信息含量上的变化。

  这一方式所隐藏的问题是,会涉及很多作者的主观感受与判断,作者认为充分或不充分,有效或无效,而这些判断与作者自身的身份是有一定关系的,不同身份的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含量的看法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别人觉得有用未必对我有用。案例研究法可以在深度上达到一种程度,但是不容易进行普遍意义上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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