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2018-07-24 10:26:59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套路!看一遍,胜做10年财务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套路!看一遍,胜做10年财务分析!

  本文拟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例,剖析虚构经济业务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基本手法及其各种演变情形探讨如何识别该类型的财务造假。

  近年来,证监会相继查处了“绿大地”、“万福生科”、“天丰节能”等多起IPO财务造假案件。笔者经过研究发现,此类案件财务造假的手法多有相似之处,都是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使发行人业绩符合IPO发行标准。但细究其造假手法时,发现造假手法在逐步演变,手段日趋复杂,隐蔽性越来越强,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造假的逻辑

  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目的一般都很明确,或使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达到基本发行条件;或使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争取更好的发行价格。

  在此目的下,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可以同时解决多个问题:

  一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得十分突出;

  二是保持利润、收入、资产的同步增长态势;

  三是考虑了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能保持各项财务指标的稳健性,不容易引起审计师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在实际造假过程中,发行人首先会根据发行条件设定出年度目标利润金额,计算出当年需要虚增利润的金额,再根据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反算出需要虚增收入的金额,然后根据毛利率计算出虚增生产成本的金额,进而推导出虚假采购的金额;

  接着通过虚增资产的方式消化虚假毛利占用的资金;最后发行人会将造假金额分解到每个月份,安排人员具体实施。

  造假的手法及演变

  虚构经济业务型造假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其中关键的环节有三个:

  一是虚构客户和供应商;

  二是虚构资金流与虚构经济业务相匹配;

  三是如何“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

  一虚构客户和供应商的手法

  1)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造假

  发行人在虚构客户和供应商时一般喜欢使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者成立一些空壳公司进行造假,如绿大地。发行人经常使用其员工或亲属的名义注册一些空壳公司,并开立银行账户,这类公司几乎没有正常的业务,其存在的价值就是在虚构经济业务造假过程中扮演客户或供应商的角色。由于其公章、账簿等实际掌控在发行人手中,造假极为便利。但是,由于人员、注册资金、联系方式等各方面与发行人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加上业务比较单一,很容易被识别或者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来说风险比较大。

  2)利用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造假

  由于空壳公司容易被发现,发行人对此进行了改进,即使用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造假,如万福生科等。

  一方面,客户与供应商是真实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

  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真实交易基础上,伪造少部分虚假交易,有的在交易数量上做文章,有的在交易价格上做文章,虚虚实实,让人真假难辨。

  造假过程中,部分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存在串通,在资金划转、函证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便利。

  如果客户、供应商不配合的话,发行人往往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进行资金划转,并伪造合同、出入库单据及收付款记录掩盖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

  这种造假方式很隐蔽,真假混杂,不易识别。但由于这种造假方式往往需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配合,造假成本比较高,在客户和供应商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被识别的风险也比较高。

  二利用海外客户和供应商造假

  在近期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件中,发行人大量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进行财务造假。一种情况是在国外成立关联公司或空壳公司,伪装成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进行虚假交易;另一种情况是伪造与海外客户之间的合同,虚增销售价格,虚增的收入部分自行安排海外关联方付款。

  这种造假手法隐蔽性更强,识别难度更大,其原因在于:

  一是国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本身存在较大差别,难以识别真假;

  二是实地访谈、资金、工商资料调取成本较高,中介机构一般很少采取实地核查程序,监管机构则面临监管权限的问题,即使通过国外监管机构调取相关资料,也面临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不理想等障碍;

  三是中介机构往往会将海关走访或函证结果作为有力证据,而实际上发行人报关缴税时使用的就是虚增后的数据,中介机构不仅发现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受其误导。

  三虚构资金流的手法

  大量使用现金交易

  当发行人虚构的客户或供应商中存在大量自然人或个体户时,发行人往往大量采用现金支付供应商款项,收到个人款项时,则采取现金缴存的方式存入银行,如蓝田股份造假案等。

  此种手法下,账面记录不能反映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而且难以进一步追查,给虚假采购和销售的认定带来巨大障碍。

  但由于这种手法众所周知,在IPO审核中受到的质疑也较多,后来发行人都逐渐减少现金收付的比例,采取此种方式造假的空间受到挤压,逐步被其他手法取代。

  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

  为了使财务造假显得更真实可信,一些发行人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资金存取凭证等第三方证据的方式伪造资金进出轨迹,如绿大地早期的造假就是采用此种方式,后来在天丰节能案中也发现了此种造假方式。

  采用此种方式,造假的成本比较低,且由于伪造的证据属于第三方凭证,证明效力比较强。但是这种手法被发现的风险比较高,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执行函证程序,很容易被发现,除非银行愿意配合造假。

  伪造“真实”的资金流,构建资金循环

  前两种虚构资金流的手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其资金流本身是虚假的,所以很容易被识别,于是造假者对其加以改进,通过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达到同时虚增收入、资产的目的。

  这种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资金划转都是真实的,在银行都有据可查,但如果沿着资金进出的轨迹继续往前追查,就会发现资金实际是在循环转圈。

  早期的造假,发行人往往直接采用银行资金划转的方式构建资金循环,资金进出轨迹比较清晰,收付款项往往能一一对应,因此只需要循着资金划转轨迹追查即可。

  后来,发行人开始将大额资金拆散,或将其混入大量的真实资金划转中,通过多个不同公司或银行账户划转、归集,掩盖资金的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给追查和认定都带来较大的困难。此外,还有发行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质押、或者直接篡改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人名称等方式掩盖或切断资金进出轨迹。

  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

  发行人在通过真实的客户或供应商伪造交易时,很多时候并未取得客户和供应商的配合,仅是借其名义行造假之事。

  在此情形下,发行人根据真实交易合同的要素自行伪造虚假的交易合同、进出库单据等原始凭证。

  同时,为了配合虚构的交易,安排关联方进行资金划转,伪造真实的资金进出轨迹,但由于银行收付款凭单上会显示真实的收付款单位,为掩盖收付款单位与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经常直接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上的收付款单位名称,或直接伪造假的收付款凭单,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掩盖资金流转轨迹

  发行人可以不实际收付任何资金,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就可以完成资金流转。发行人的关联方将收到的汇票经多次背书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可以承兑或继续背书转让。由于经多次背书,最终承兑人或出票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能无任何关系。

  发行人在留存的原始凭证中只保留汇票复印件,最近一次背书转让复印件;在台账中仅登记前一手背书人、出票人和后一手被背书人的情况,因此当汇票承兑或背书出去之后,从发行人留存的财务资料中无法查看整个背书过程,从而无法识别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划转关系。

  去银行查证背书过程时,只能在出票行或承兑行查证,其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较高,而且查证背书过程的重要性往往会被审计师忽视。

  利用银行信贷等业务切断资金循环关系

  发行人的关联方或供应商收到资金或商业汇票后,直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金、或将汇票质押给银行用于开立银票或获得新的贷款,再经多次划转后流回发行人。由于循环中加入了银行质押、还款、再放款的环节,在追查资金流向时很容易失去踪迹,也难以保证资金之间的对应关系,人为地切断资金流转轨迹。

  四 造假的特点

  目的明确

  发行人采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符合发行条件,顺利实现IPO。

  由于造假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在IPO成功后,发行人需要时间消化以前造假留下的窟窿,出于造假的惯性推动,往往会继续进行财务造假,并期望通过再融资或者骗取银行贷款来维持资金循环。

  策划缜密,实施精确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链条比较长、时间比较久,因此,一般都是公司管理层经过周密的谋划后组织实施的。在造假过程中,各主要参与人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出谋划策,统筹安排;

  有人负责制定资金划转计划和调度;有人负责根据资金调度情况相应地伪造合同、公章和出入库单等原始单据;有人负责应付审计师的审计。

  在策划、实施过程中,通常还有专业人员参与策划、组织和实施。如在绿大地案中,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和公司管理层合谋,参与策划并实施了整个财务造假行为。

  在周密的策划和部署下,整个财务造假的实施过程十分精确,造假金额多少、需要哪些原始凭证、各个环节如何协调配合、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都是十分精确的。

  笔者发现采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发行人,其毛利率非常稳定,每年收入、资产、利润增长速度也十分匹配。

  欺骗性强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方式属于系统性的造假,手法很专业,欺骗性比较强。造假时注重各项财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躲过审计师分析性复核程序的探查。

  如绿大地案中,发行人历年的毛利率都比较稳定,收入、资产、利润各科目之间的关系基本保持同步的态势,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很难发现公司财务状况有不合理之处。

  不惜代价,后果致命

  为了造假,发行人往往不计代价。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中,造假的主要代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借用他人账户的成本;二是给参与出谋划策、造假人员的利益;

  三是虚构业务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四是虚构业绩导致的分红派息;五是通过各种方式将账内资产转为账外资产。因此,在资金循环过程中,资金会不断流失,而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业绩增长,需要虚增更多的收入和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发行人除了提高资金周转的频率,更重要的是需要源源不断地补充更多的资金。

  因此,一旦发行人开始实施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一旦停止财务造假,其业绩会立即暴跌,造假的成本无法挽回;如果继续财务造假,就需要更多的资金维持业绩增长的假象,当资金无以为继时,泡沫就会破裂。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一旦暴露后,其后果是致命的,不仅参与造假的人员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在退市规定出来后,这类欺诈发行上市的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惩罚。

  六招识别上市公司虚增利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一些不规范行为也随之产生。有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操控公司利润,故意隐瞒企业真实业绩,掩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惯用哪些“伎俩”?

  据业内人士介绍:

  一是伪造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上市公司为避免在当年财务报告中反映亏损状况,保住上市资格,会伪造多份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时还将已销售给某公司的同一批产品,再虚拟销售给其他公司。

  二是与在法律上无关联关系但实际有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虚增销售收入。上市公司将法律上无关联关系但实际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几家公司列为购货方,在利润不足时将大量产品“销售”给这些公司,实际上商品仍在上市公司,只是向这些公司开出发票和提货单便完成了大额销售。

  三是变相调整应收账款账龄,少提坏账准备。为了避免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影响当期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与购货方联合舞弊,通过借款、转款等方式虚列当期应收账款,减少长账龄应收账款。

  四是随意调整会计政策,实行利润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企业一经选择会计政策后,应在各期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但有的上市公司从其他公司购入已使用多年的机器设备,以净值入账后却没有按照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年限对其计提累计折旧,而是按照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年限重新计提折旧。这样就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降低了折旧率,相应减少了当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了当期利润。

  五是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作利润。采用哪种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般由上市公司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通过职业判断来确定。如果上市公司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就会增加人为操作利润的机会。

  六是资产不及时入账,少计摊销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对付这些“伎俩”,专家建议投资者可以从一些财务信号来判断识别。比如,与同类公司或与公司历史比较,毛利率明显异常;货币资金和银行贷款同时高企;应收账款、存货异常增加;估算的应交所得税余额与实际余额相比相差甚远;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突然出现主业以外的较大收益等。

  此上,还有一些非财务信号值得投资者注意,如高管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频繁更换;大股东或高管不断减持公司股票;资产重组和剥离频繁等。当上市公司出现这些情况时,投资者需要谨慎小心。


辽宁华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华晟花园32号楼3单元602。 2、大连市开发区发展大厦766。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6016642号. Build Id:kilin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