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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13:16:51
物品、服务采购招投标,审计你怎么看?
物品、服务采购招投标,审计你怎么看?

  8月23日,在某微信公众号上爆出一则消息,题目颇有一点博人眼球的意思--《重磅!某市一旅行社投诉某区教育局招投标或存不公:数十万学生的社会实践项目,为何只让一家参与》。先不谈这个标题是不是有博人眼球的嫌疑,还是本着客观中立的精神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本源。消息主要是反映某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内容可能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具体内容这里不再展开,各位可以自行百度搜索。

  看完消息,作为一名直觉敏锐、正义感爆棚的审计工作者,不禁立马在脑子里闪过一问一答--“问:元芳,此事你怎么看?”。“答:大人!此事背后必定隐藏着一个惊人的阴谋!”哎,哎,哎,狄仁杰、元芳跑错片场啦,我们这可是现代剧、现代剧、现代剧!嗯,应该是这么一问一答“问:审计!这件事你怎么看?”。“答:这件事还得这么分析一下。”

  嗯,这才应该是咱审计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啊!我们还是回到这件事的核心焦点上—招标文件。从公开的内容看,此份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素,总分为100分,分为5大方面,分别是企业资质信誉业绩等站25分;投标人管理水平、经验及安保措施55分;企业优势10分;现场考察和综合因素合计10分。应该说,这5大方面考虑的相当周到,看得出招标人对拟采购的服务还是综合考虑了许多因素,真是用心良苦啊。

  而且,各位看官是不是还发现,这评分要素,貌似、好像、似乎少了点儿什么。咱这儿就先卖个关子。来来来,有奖竞猜,猜对有红包。

  好,我们先来看看评分细则。具体的细则我就不再多做赘述了,直接说这带“刀”的要素。

  第一刀,投标人注册资金50万元为起点,每超过50万元的20%得1分,满分10分。这一条乍一看,是为了排除一些小规模单位,但事实上,要得到满分10分,也就注册资金要达到150万a,你注册资金1000万也没用,多了也浪费。我不知道150万元在旅游公司中是什么样的一个规模水平,单就50万和150比,这样的公司,应该都不能算是有规模的公司吧?所以这一条极有可能是量身定做。

  第二刀,投标人注册在某市辖区满5年以上得2分,不满5年不得分。得,我是苏州的旅游公司,想要得这2分,看来是甭想了。虽然没有明说某市以外的公司不能来投,分值也不多,但从实践上看,但凡外地供应商看到这一条,就心知肚明是什么情况了,更何况下面还有其他必须是某市的公司才能得到的分。

  第三刀,2015年以来组织过某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且规模大于等于15万人次的有1年的3分,最高得9分。好吧,我是苏州的旅游公司,这9分,看来又是1分都拿不到了,我是某市的公司,上一次我都没中标过这个项目,也拿不到这9分。

  第四刀,是按上一次提供服务后,以学校的评价情况为得分标准,满分为3分。好吧,苏州和某市上一次没中标的公司都拿不到这3分。

  以上四刀,总分值是24分,这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控制的24分,但是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或限制性条件。这个没有任何疑问。

  剩下的76分中,安保措施15分,综合实践管理架构和服务流程周到细致10分,企业优势展示、现场考察和综合因素20分,这45分是主观性较强的评分条件。说他主观性强,是因为没有具体、量化的评分依据。虽然主观性的评分占总分值的比重没有具体的要求,但通常情况下为了防止打分的随意性,主观性的评分分值一般占总分值的比重都不高。

  这个例子没有公开评分成员的组成,所以笔者不好判断这种主观性较强的分,最后能不能公平的评给投标单位。但是有一点原则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假如评分成员全部或大部分来自于招标人内部,那结果不公平的风险很大。注意!我说的是风险!这是基于内部控制的逻辑做出的判断,即内部人员更容易形成某种默契或形成某种主观上的认知趋同,进而影响最终的行为和结果。这么说好像有点不像人话,但不是人话也得说。这个结论我想没有毛病吧?嗯,没毛病。

  剩下的31分,是相比较而言不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或限制性的评分要素,也不存在主观性的评分要素。注意,这里说的是不明显,不代表没有一点歧视性或限制性要素。

  说到这里,咱们不妨根据上面的客观条件画个像,看看这个像是模糊的,还是清晰的。如果是清晰的,那说明这招标,指向性很明显;如果是模糊的,那说明来投标的单位,大家的机会是差不多的,是有竞争的。

  这个画像应该至少是这样的,招标人是想招一个某市本地的、注册资金最好是150万元、之前在某市本地开展过这一业务、还要有省级实践基地、年收入最好达到1.5亿元、拿过省级荣誉证书的企业。哎哟,这画像,我觉得比丈母娘招女婿开出的条件都明确啊。开个玩笑,丈母娘们不要骂我。

  写到这里,是时候揭开之前卖的关子了。之前说这评分要素,总觉得少了点啥,是什么呢?那就是对于投标单位报价的评分。在招标中,这个一般叫商务分,而其他主观或客观评分要素,通常称之为技术分。

  商务分(也就是价格因素)和技术分,在单位自行开展的物品或服务采购招标中,一般没有明确的比例限制。有的五五开,有的四六开,这全取决于单位的自身考量,但一定要有价格因素存在。回到本文中的这件事来看。其实,评分要素中,没有价格因素才是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试想一下,假设某个旅游公司中标了,但是中标是没有金额的,下一步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岂不是可以坐地起价了?而这个费用,实际上最终又是学生来承担的。说大了,这是侵害了学生的利益;说小了,那是某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

  还要强调一点的是,这个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如果是所谓的“公开”招标,记住招标分为“公开”和“邀请”,但凡提到“公开”,那要求就不一样了。公开招标,要求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如若某区教育局说这是公开招标,那又没有在指定的媒介发布,那又是一个问题。单就这件事而言,因为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得知是公开还是邀请。

  招投标这种确定供应商的方法,其根本原则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选择环境,或者说是一种机制。在这种环境或机制下,只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就应该有资格来投标。把评分要素设到如此的苛刻,这要素就变成了一种歧视,一种限制,或者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一种暗示。比如文中就近乎限制了只有某市的公司可以投标,这就损害了其他地区潜在投标人的权力。

  说到这里,我觉得已经把这件事分析的比较透彻了。最后,我想结合审计工作再来说说在审计工作中如果碰到这种事情,我会如何提出问题。

  对问题的定性,我认为可以有两种选择:

  详式定性:部分服务采购招标缺乏关键要素,评分要素不合理;简式定性:部分服务采购招标不规范。

  对问题的描述,我认为可以这样:

  20xx年x月,某区教育局就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要求中缺乏供应商报价这一关键评分要素。有24%的分值存在明显的限制性或倾向性,如:评分要素中限制了某市以外地区投标人和初次投标人的得分。有45%的分值是主观性的评分。

  以上只是基于一些公开信息做出的判断,因为掌握信息不是太全面,所以判断上也许会有些偏差,如果做出了一些错误的判断或结论,希望各位能见谅。文中用到的例子,只是巧合,不针对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事实上,就现有的信息得出的结论,也仅仅能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问题,至于这招标背后是不是有什么故事,也已经超越了审计的能力范畴。所以,我们只说管理上的问题,要不然告我个诬告陷害我可担待不起。

  写作此文一是以一个审计工作人员的角度来分析物品或服务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性问题;二是以这个事情作为一个引子,探讨一下审计在对这种物品或服务采购招标行为,应当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怎么提出问题。也许你已经关注到我标题写的是上篇。是的,下篇我打算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碰到的一两个例子,来更深入的谈谈采购招标审计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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