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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14:37:05
审计工作最后环节—审计整改
审计工作最后环节—审计整改

  审计工作最后环节—审计整改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初始审计,包括制定审计立项书、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包括跟踪各部门审计整改。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审计整改的重要目的之一则是改善组织的运营状况,因此,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而言,审计整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审计整改效果可以体现内审监督的效能,并有助于企业增强工作流程的有效性。

  然而,企业中各部门审计整改的落实通常不尽如人意。在实际的后续审计工作中,部门反馈的整改情况无法与审计意见匹配,或内审部门未及时监督审计整改工作,都导致审计整改的失效、审计监督的效能无法体现。内审工作的意义又何在呢?

  要想发挥好内审部门“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内审部门需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将审计报告意见落在实处,提高审计效能。笔者认为,企业内审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审计整改的效能:

  1.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初始审计的工作质量关系到审计整改的质量。审计报告应针对发现的事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具体到规章制度的设计层面或实际执行层面,避免一些无实际意义的建议,如“加强员工职业教育”、“培养廉洁意识”等。

  2.落实整改责任人。

  一方面,审计整改工作应详细落实到部门及整改责任人头上;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应建立“谁审计,谁负责整改”的制度。

  3.将“审计整改督导率”纳入内审部门KPI,“审计整改率”纳入责任部门KPI。

  内审部门应建议审计整改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内控缺陷描述、提出缺陷的依据、缺陷类型、缺陷影响、涉及到损失/错报的金额、内控建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进展、时限要求、责任人、责任部门。

  内审部门应根据清单载明的时限要求对整改责任人进行督导、后续审计,并将审计整改督导率纳入KPI,以督促内审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的重视。

  4.建立整改问责制度。

  对于有的企业,内审部门没有合规职能及处罚职能,无法对未整改部门执行直接的处罚权力。企业可为内审部门建立问责建议权,必要时内审部门向企业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问责建议。利用上级的权力,对不按照时限和整改要求的部门进行责任的追究,对于拖延时间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应从严问责,必要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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