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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10:26:25
一起来探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新变化!
一起来探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新变化!

  小伙伴们,你们好,我是办办。我的全名很长,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今年已经3岁啦,我的爸爸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我出生了,总局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发布),这是我最初的模样。

  今年,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对我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也就是现在的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长大了,感觉自己有了很多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变化一:办办更可爱啦

  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办办要提醒一下各位小伙伴们,在2015年的76号公告中,也就是小时候的我,是将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全部改为备案管理,而现在我已经长大啦,办理方式进一步简化,备案改为备查,让你们更方便,让我更可爱。

  变化二:办办长高啦

  更新《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管理目录》

  办办想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让我长高高。

  新版《目录》作为公告中的附件内容,不仅统一了优惠事项的项目名称,实现了优惠事项名称在不同文件中的统一,方便企业查询和使用,而且对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细化,更是增加了“后续管理要求”项目,明确了优惠事项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

  确认过眼神,你想知道的问题办办这里都有

  变化三:办办更严肃了

  强化留存备查资料管理

  办办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留存备查资料,所谓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但是呢,享受的优惠是相似的,而企业的情况却各不相同,所以留存备查资料难以全部列示,因此本办办(《办法》)将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办办是不是很聪明)企业应当按照《目录》列示的清单归集和整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情况自行归集,以助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能够做出准确判断。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因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由总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但是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可以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则由分支机构负责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并同时将其留存备查资料的清单提供总机构汇总。

  贴心的办办来举个栗子吧

  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可独立享受《目录》第63项优惠事项,该分支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其应在4月30日同步将第63项优惠事项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并将备查资料清单报送总机构汇总。

  变化四:办办成熟啦

  重申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长大后的办办更加成熟,依然坚持企业依法享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也有依法按时如实申报、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因此办办重申了企业的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权利: 《办法》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按照《目录》中列示的“享受优惠时间”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事项。

  义务: 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责任: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变化五:办办是做事更加周全的办办

  对后续管理提出要求

  为了加强管理,办办明确了后续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其中,对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目录》中第30至31项、第45至53项、第56至57项)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部门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汇算清缴期。

  办办依然是贴心的办办再来一个栗子吧。

  企业享受《目录》第45项优惠事项,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其应在4月30日同步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第45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细数下来发现我的变化还真不小呢

  另外,办办还需要给小伙伴们两点注意事项:

  1.长大后的办办(《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2.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当从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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