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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5:45:11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化解读之四-连载3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化解读之四-连载3

  套期会计相关的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变化

  (四)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如上期谨信计要所讨论的,企业在使用期权作为套期工具时,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拆,仅将期权内在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无论是现行CAS24还是新CAS24都允许将期权进行上述分拆。

  套期会计是为了反映企业的套期保值活动,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当期损益的对冲影响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反映。企业将期权作为套期工具时,其能够用来对冲被套期风险的仅仅是其中的内在价值(即基础资产市场价格与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部分,而时间价值部分是无助于对冲套期风险的,但是购买期权合同必须同时为其中的时间价值支付代价(换言之,时间价值是包含在企业支付的期权费中的),因此,如果可以将内在价值部分单独指定为套期工具,将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冲效果更加明显。

  在现行CAS24下,期权公允价值后续变动中属于时间价值变动的部分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内在价值(已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变动部分将根据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该种处理方式有一定的瑕疵。期权时间价值在企业购入期权时,已经包含在期权的初始入账金额中,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取决于基础资产波动率、离到期的期限、折现率等诸多因素,因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对各个期间的当期损益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影响。但是,当期权越来越临近到期日,其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将越来越接近零,特别是在期权到期当日,期权整体公允价值将仅仅包含内在价值(时间价值已经为零)。因此,无论在期权存续期间其时间价值如何发生变动,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净变动最终将等于期初的时间价值(比如期初的时间价值如果为100,则累计公允价值净变动将为-100,以达成期权时间价值在期权到期当日金额为零的结果)。换言之,虽然各个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是一个不可确定的金额,但是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是一个可确定的金额(即期初时间价值)。

  企业为进行套期保值活动而购买的期权成本中所包含的初始时间价值部分,实质上也是企业为进行套期保值活动而发生的必要支出,虽然该部分金额并未有助于套期有效性的计算,但是其应当与套期损益匹配地进入相应的会计期间,而不是在整个期权存续期间内,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可确定的金额的影响,加剧利润表的波动。

  鉴于上述原因,新CAS24对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当企业将期权的时间价值和内在价值分拆,仅仅将其中的内在价值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当区分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是与交易相关还是与时间段相关,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与交易相关的被套期项目与交易相关的被套期项目,指的是被套期项目为一项交易,对其进行套期的期权时间价值具备交易成本的特征。因此,企业应当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何为相关的部分将在后文讨论)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采用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即在交易发生后,再视同交易成本计入相关受影响的项目(取决于交易的类型,可能是当期损益,也可能是相关资产项目)。

  示例1.4企业预计将在半年内极可能发生一项商品采购交易,数量为100吨,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企业于1月1日签订了100吨数量的6个月的期权合约(看涨期权),并支付期权费100万元(其中内在价值部分80万元,时间价值部分20万元)。企业将该期权合同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拆,仅仅就内在价值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企业采用现金流量套期,并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套期会计处理。假定本例中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均属于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

  3月31日,期权的整体公允价值上升为105万元(其中内在价值部分95万元,时间价值部分10万元)。假定内在价值部分的变动均属于套期有效部分,根据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将作为套期工具的内在价值变动部分(15万元)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时间价值的变动部分(-10万元)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月30日,期权到期,整体公允价值上升为110万元(其中内在价值110万元,时间价值0元)。假定内在价值部分的变动均属于套期有效部分,根据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将作为套期工具的内在价值第二季度变动部分(15万元)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时间价值的第二季度变动部分(-10万元)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日,企业按照当初的预期实现上述采购交易并相应确认为存货。本例中,企业购买期权是为了对预计发生的交易进行价格保护,被套期项目属于与交易有关。因此,当交易发生时,企业应当将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时间价值公允价值变动部分(-20万元),随同现金流量套期储备(30万元)一起,转入存货初始确认金额。

  2.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指的是对其进行套期的期权时间价值具备为保护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规避风险所需支付成本的特征。因此,企业应当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何为相关的部分将在后文讨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将期权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当日的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何为相关的部分将在后文讨论),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的期间内摊销,摊销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若企业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则其他综合收益中剩余的相关金额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示例1.5企业持有100吨的库存商品,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企业于1月1日签订了100吨数量的9个月的期权合约(看跌期权),并支付期权费98万元(其中内在价值部分80万元,时间价值部分18万元)。企业将该期权合同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拆,仅仅就内在价值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为已经确认的资产,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套期,并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套期会计处理。假定本例中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均属于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

  企业购买该期权是为了对库存商品持有期间的价格变动进行保护,因此被套期项目属于与时间段相关。

  各个季度末该库存商品和期权的公允价值如下:

  相应的,各个季度库存商品和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下:

  注:鉴于财政部尚未就套期会计的具体科目和列报项目出具应用指南,我们暂时使用以下科目。若今后财政部出具明确规定的,以财政部的规定为准。

  1月1日:确认期权初始金额借:套期工具——期权 80借:衍生工具                        18贷:银行存款       98

  3月31日:首先,进行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借:套期损益                     20贷:被套期项目——存货              20借:套期工具——期权 20贷:套期损益 20然后,将时间价值的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衍生工具                 5贷:其他综合收益       5最后,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本例采用直线法)将期权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当日的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18万元),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的期间内摊销,摊销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一季度摊销金额为6万元。借:套期损益       6贷:其他综合收益 6由于第一季度时间价值是上升的,因此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初始时间价值的摊销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是同方向的(贷方)。

  6月30日:首先,进行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借:套期损益 30贷:被套期项目——存货 30借:套期工具——期权 30贷:套期损益 30然后,将时间价值的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 10贷:衍生工具 10最后,进行初始时间价值的摊销借:套期损益 6贷:其他综合收益 6由于第二季度时间价值是下降的,因此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初始时间价值的摊销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是反方向的。

  9月30日:首先,进行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借:套期损益 50贷:被套期项目——存货 50借:套期工具——期权 50贷:套期损益 50然后,将时间价值的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 13贷:衍生工具 13最后,进行初始时间价值的摊销借:套期损益 6贷:其他综合收益 6由于第三季度时间价值是下降的,因此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初始时间价值的摊销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是反方向的。9月30日为期权到期日,时间价值为零,因此,累计的时间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与初始时间价值金额相等,均为1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中已无剩余金额。如果企业在期权到期前出售了该库存商品,则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并且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剩余金额(无论是借方还是贷方),转入当期损益。

  3.校准时间价值无论是与交易相关的被套期项目,还是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企业将期权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分拆,仅仅就内在价值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时,按照上述规则对期权时间价值的处理,针对的是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而并不必然是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

  如果期权的主要条款(如名义金额、期限和标的)与被套期项目是相一致的,则此时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是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但是,如果期权的主要条款与被套期项目不完全一致,企业就不能将期权的全部实际时间价值视为与被套期项目相关。在此情形下,企业应当通过对主要条款与被套期项目完全一致的期权进行估值确定一个校准时间价值。即企业要假想一个期权,该期权的主要条款是和被套期项目相一致的,并将该假想期权的时间价值作为校准时间价值。

  确定了校准时间价值后,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

  情况一: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高于校准时间价值的,企业应当以校准时间价值为基础,将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将这两个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情况二: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低于校准时间价值的,企业应当将两个时间价值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较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实际时间价值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扣减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后尚有剩余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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