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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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4:31:25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7月30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7月30日)】
问:现在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原出资200万元,后又债转股300万元,但债转股未经工商局增加注册资本,只是经股东会同意增加资本公积。问题是这位股东现在股权转让,扣除投资成本是按200万元,还是按500万元,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时做在资本公积科目的300万元能否扣除?

答:你这是现金投资加非货币投资,可以扣除500万元,请您参考下方文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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