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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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4:32:52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7月31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7月31日)】
问:我们公司与医务室医生签订聘用退休人员协议,合同中规定了劳务报酬、工作内容等相关内容,该医务室人员的劳务报酬需要由其个人提交劳务费发票才能列支吗?

答:退休人员取得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收入分情况处理:
1、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的是书面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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