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10:23:08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3日)】
问:与外资的国内子公司签订合同,交货地点在国外,算是出口吗?可以退税吗?(我们公司是与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外资子公司合作,境内支付美金,销售货物,境外交货);我们6月1日与A公司签订合同,收到预付款,6月1日后A公司重组为B公司,合同执行,现在B公司要求开具发票,我们应该开具给谁?
答:按照严格意义上的境内关外管理,不存在退税的情况。还要看您的货物是含税进入保税区还是不含税进入,含税进入可以退税。您可以参考一下所在地自贸区的相关政策;如果a 未注销,则仍开给a,如果是吸收合并,a已注销,则开具给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