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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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09:29:47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18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18日)】
问:物业公司集中在一个月收到了一年的物业费,当月如何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物业管理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属于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应按照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先开具发票的,于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专家点评:
预收款涉税事项,不妨采用排除法: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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