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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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09:28:26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0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0日)】
问:我是未注册任何资格的个人,代销A公司产品,我们之间是否可以约定,我日常发生的与代销有关的费用由A公司承担,这部分费用我提供发票给A公司,A公司付款给我,A公司支付给我的报酬时,针对这部分收入我在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给A公司,我只就劳务费发票缴纳个税,是不是就可以?费用部分不应该算我的收入对吧?不知道个人代销货物,税收管理上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答: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该规定,您可以将销售款项按照以上规定作为代为收取,与对方签订协议,发票由对方开,您只作为代收代转,或者作为佣金收取提成,开劳务发票。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学习感悟:业务实质是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委托方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个人在中间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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