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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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0:49:02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2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2日)】
问:分公司负责销售,但是签合同和收款都是总公司,请问可以由总公司开票吗?分公司一直没有收入有什么影响吗?

答:分公司销售货物,不能由总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分机构应由不同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不同的税号,应当各自开票并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学习感悟:
总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可以独立。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分公司汇总到总公司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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