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82645791、84612365、15942882509 35053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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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09:44:01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7日)】
【中喜财税专家每日一题(8月27日)】
问:销售方开来一张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销售物品是香樟树,发票上税率写的是免税。那么对于采购方来说,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如何操作?
答:
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2. 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学习感悟: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除计算抵扣外,还有核定扣除,即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如此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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